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引导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天使类企业”);明确天使类企业定义:1.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