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苏州聚晟太阳能有限公司
英文名
Suzhou Jsolar Incorporated
法定代表人
彭程
登记状态
-
成立日期
2012-02-27
注册资本
9319.48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9319.48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5-08-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911125050
组织机构代码
591112505
工商注册号
320582000255087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05911125050
进出口企业代码
-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12-02-27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
人员规模
128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江苏 - 苏州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高新区(塘桥镇)商城路269号
经营范围
太阳能金属支架和光伏离网电源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太阳能跟踪系统、太阳能跟踪控制器、太阳能发电或供热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站系统的集成、设计及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历程

序号 融资轮次 融资时间 融资金额 投资方 新闻链接
1 股权投资/债权融资 2023-12-31 未披露
锦冠投资
-
2 B+轮 2022-12-31 未披露
明善资本
-
3 B轮 2021-11-12 近亿元人民币
阿特斯投资
彬复资本
晶澳太阳能
-
4 定向增发 2018-03-08 400万人民币
在册股东
-
5 定向增发 2016-02-15 未披露
金科创投
-

投资事件

经营风险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号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罚款金额 处罚日期
1 苏州税三稽罚(2025)81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如下:1.2020年11月,你单位与金昌市镍城金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龙岗村80兆瓦光伏项目固定组件支架安装工程”发标给对方实施安装。至2021年4月工程因故停工止,金昌市镍城金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根据施工进度先后向你单位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结算工程款,相应发票金额合计1134752.29元,税额合计102127.71元,价税合计1236880.00元。你单位收到发票后,向金昌市镍城金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账付款730000.00元,并另行为其垫付工程施工人员工资969765.00元,合计支付1699765.00元。上述发票所列增值税进项税额,你单位均已在取得当月申报抵扣,合计抵扣税额102127.71元;上述发票所列金额合计1134752.29元,你单位已在2020年度作为成本预估,并在年度汇缴期间凭取得的上述发票申报税前扣除,扣除金额合计1134752.29元。2022年2月,因与金昌市镍城金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你单位就上述合同项目诉至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经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实际工程量(合同履行金额)为1099212.42元,并判令金昌市镍城金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600552.58元。就上述判决意见,你单位未按规定核减判决年度的相应成本与增值税抵扣税额。你单位以上事实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22年增值税合计11367.05元[(1236880-1099212.42)÷1.09×9%]。你单位以上事实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8.35元(11367.05×5%)。你单位以上事实1,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之规定,造成少缴教育费附加341.01元(11367.05×3%)、地方教育附加227.34元(11367.05×2%)。你单位以上事实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应调减2022年度营业成本126300.53元[(1236880-1099212.42)÷1.09],对应调增2022年度应纳所得126300.53元。本次检查查补的202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568.35元、教育费附加341.01元、地方教育附加227.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可以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减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36.70元(568.35+341.01+227.34)。综上所述,你单位少计2022年应税所得125163.83元(126300.53-1136.70),多计2022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125163.83元(原申报-6337440.28元,应更正为-6212276.45元)。上述多计亏损经2023年所得弥补,造成少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18774.
20.589063万元 2025-09-11

法律信息

立案信息

开庭公告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