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电影),其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华北影片经理公司”。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改制为由北京演艺集团控股、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目前,“北京电影”旗下直管及代管的单位设计北京新影联影业、新影联文化传播公司(大眼睛票务)、北京市电影器材公司、影和广告公司和13家参控股影院。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明确了三大发展定位:战略竞争类企业的行业属性定位、整体建设和协同发展的管理体系战略定位和全产业链模式发展的经营定位。
电影发行、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电影器材、玩具、服装、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心理咨询除外);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